第242章 汉纪三十七 显宗孝明皇帝下 (第1/2页)
永平九年(公元66年 丙寅年)
夏天,四月甲辰日,明帝下诏让司隶校尉、各州刺史,每年上报任职三年以上、政绩特别突出的县令、县长各一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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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平九年(公元66年 丙寅年)
夏天,四月甲辰日,明帝下诏让司隶校尉、各州刺史,每年上报任职三年以上、政绩特别突出的县令、县长各一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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